位置: 牛账网 > 会计问答 > 会计实务

会计实务

我公司在2024年12月开具2024年11月的数电票并及时发给对方公司,...

我公司在2024年12月开具2024年11月的数电票并及时发给对方公司,现对方公司要求作废重新开具才可以支付,以该发票已经跨年,违背审计原则,请问这个去年开具的发票今年支付是否违反审计要求?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2月14日
回答 1
我可以明确地告诉你,去年开具的发票在今年进行支付并不违反审计原则。在会计处理上,这种情况通常被称为“跨年发票”,以下是具体的解释: 1. 会计处理方面 - 暂估入账与冲销: - 对于一般货物,如果去年经济业务已经发生但未收到发票,通常会在当年先按照合同价格或暂估价格入账,分录可能为借“库存商品”等科目,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当今年收到发票时,先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的分录,即借“库存商品”等(负数),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负数);再按照发票金额正常入账,借“库存商品”等,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A 供应商”。 - 对于固定资产,年底按照暂估价值入账并计提折旧,分录为借“固定资产”,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次年收到发票后,调整账面价值,按新的账面价值计提折旧,不需要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金额。 - 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如果发票对应的费用应属于上一年度,且上一年度已经结账,可将该费用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拿到发票时,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其他应付款”等;支付报销款时,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最后结转至利润分配,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 税务处理方面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如果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发票,可以在取得发票的当年税前扣除。例如,2024 年发生的费用,只要在 2025 年 5 月 31 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发票,就可以在 2024 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税前扣除。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若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才取得发票,则需要追补确认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综上所述,去年开具的发票今年支付是符合规定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方式,关键在于正确进行账务处理和遵循相关税法规定,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更多
0
讨论
8月报税还有 0
0/9)
发布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