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里的业务招待费是合计数,并不区分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也就是说,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将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下的业务招待费合计起来,然后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扣除或调增。
例如,如果某企业在某一年度内,管理费用中发生了10万元的业务招待费,销售费用中发生了5万元的业务招待费,那么该企业总共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就是15万元。接下来,需要比较这15万元的60%与该企业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之间的大小,取其中的较小值作为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超出部分则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里的业务招待费是合计数,并不区分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也就是说,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将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下的业务招待费合计起来,然后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扣除或调增。
例如,如果某企业在某一年度内,管理费用中发生了10万元的业务招待费,销售费用中发生了5万元的业务招待费,那么该企业总共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就是15万元。接下来,需要比较这15万元的60%与该企业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之间的大小,取其中的较小值作为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超出部分则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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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森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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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文老师
2025年01月16日
在会计处理中,当公司将库存的商品无偿赠送给客户时,这种行为被视为视同销售,需要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会计分录。以下是具体的会计分录步骤:
1. 确认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
- 借:应收账款(或库存现金)
- 贷:主营业务收入
-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结转成本
- 借:主营业务成本
- 贷:库存商品
3. 记录营业外支出(如适用)
- 如果赠送行为不涉及开具销售发票,可以记录为营业外支出:
- 借:营业外支出
- 贷:库存商品
-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综上所述,通过这些步骤,你可以确保赠送客户商品的会计处理符合规范,并且正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税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