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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单位和开的发票不一致,写了一个委托收款证明,做账做预付账...

付款单位和开的发票不一致,写了一个委托收款证明,做账做预付账款挂在哪个分供方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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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付款单位和开的发票不一致且写了委托收款证明的情况,做账时预付账款的挂账问题,以下是我的建议: 1. 明确相关主体 - 付款方:实际支付款项的公司或企业。 - 开票方:开具发票的公司或企业。 - 被委托方:接受委托收款的公司或企业。 2. 分析具体情况 - 有委托收款证明:如果付款方与开票方不一致,但存在有效的委托收款证明,那么在会计处理上,可以将预付账款挂在被委托方名下。这是因为委托收款证明表明了被委托方有权代表开票方收取款项,从而使得付款行为与开票行为在逻辑上得以关联。 - 无委托收款证明:如果不存在委托收款证明,或者证明文件不完整、不合规,那么预付账款应直接挂在开票方名下,因为从法律角度看,付款方与开票方之间存在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 3. 会计分录示例 - 挂在被委托方名下 - 付款时:借:预付账款——被委托方;贷:银行存款。 - 收到发票后:借: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根据实际采购内容入账);贷:预付账款——被委托方。 - 挂在开票方名下 - 付款时:借:预付账款——开票方;贷:银行存款。 - 收到发票后:借: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根据实际采购内容入账);贷:预付账款——开票方。 综上所述,对于付款单位和开的发票不一致且写了委托收款证明的情况,预付账款应挂在被委托方名下。但请注意,这只是一个一般性的建议,具体的会计处理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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