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公司之间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上,不能进行汇总申报。以下是关于母子公司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汇总申报的分析:
1. 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总分公司均是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主体,均有自己唯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因此应该独立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特殊情况下,如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这一规定并不适用于母子公司关系。
2. 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只有当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时,才能与总机构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实体,其企业所得税应独立核算并独立申报。
综上所述,母子公司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均不能进行汇总申报。这是基于税法对独立法人实体和非法人分支机构的不同规定。
母子公司之间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上,不能进行汇总申报。以下是关于母子公司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汇总申报的分析:
1. 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总分公司均是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主体,均有自己唯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因此应该独立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特殊情况下,如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这一规定并不适用于母子公司关系。
2. 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只有当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时,才能与总机构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实体,其企业所得税应独立核算并独立申报。
综上所述,母子公司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均不能进行汇总申报。这是基于税法对独立法人实体和非法人分支机构的不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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