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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在人保给公司的车买的保险,车船税(10元)和商业险(10...

我们公司在人保给公司的车买的保险,车船税(10元)和商业险(100元)一共110元转给了人保公司,商业险(100元)人保给开了发票,车船税的钱没有发票,只在商业险的备注栏里,写明代收车船税10元,税款所属期2024.1--2024.12,合计110元。 我可以用这张发票抵我支付的110元钱吗?还是说车船税10元的发票我要单独找车管所或者哪个部门去开?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4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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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你们公司支付了车船税和商业险共计110元给保险公司,并且收到了一张包含100元商业险费用的发票。在这张发票的备注栏中,注明了代收车船税10元,以及税款所属期为2024年1月至12月。 在中国,车船税是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通常由车辆所有者在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一并缴纳。保险公司作为税务机关的代理人,可以代收车船税,并在收取商业险费用时一并开具发票。 对于你的情况,虽然车船税没有单独的发票,但是在商业险发票的备注栏中已经明确指出了代收车船税的金额和税款所属期。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已经确认收到了这部分税款,并将其转交给了税务机关。因此,你可以使用这张带有备注的商业险发票来证明你已经支付了包括车船税在内的110元费用。 通常情况下,不需要再单独找车管所或税务机关开具车船税的发票。不过,如果你的公司需要将车船税作为费用进行会计处理,你可以根据当地的税务规定和会计政策,咨询你们的财务顾问或税务机关,确认是否可以使用这张带有备注的发票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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