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合同中的乙方(即合同上的收款方)和开票上的公司名称不一致,且收款的公司并不存在,这可能涉及到合同的效力以及税务的问题。
首先,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如果合同中约定的收款方公司B不存在,那么这部分约定可能是无效的。因为在合同法中,一个基本的要素就是合同双方必须具有真实的、可以确定的身份。
其次,从税务的角度来看,如果开票上的公司名称与合同约定的收款方公司不一致,可能会引发税务风险,因为这可能被怀疑为虚假开票或者逃税行为。
所以,我建议你们尽快与对方协商,明确合同的收款方和开票方应保持一致,如果有必要的话,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来进行修改。同时,也要确保所有的交易都是真实、合法的,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合同中的乙方(即合同上的收款方)和开票上的公司名称不一致,且收款的公司并不存在,这可能涉及到合同的效力以及税务的问题。
首先,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如果合同中约定的收款方公司B不存在,那么这部分约定可能是无效的。因为在合同法中,一个基本的要素就是合同双方必须具有真实的、可以确定的身份。
其次,从税务的角度来看,如果开票上的公司名称与合同约定的收款方公司不一致,可能会引发税务风险,因为这可能被怀疑为虚假开票或者逃税行为。
所以,我建议你们尽快与对方协商,明确合同的收款方和开票方应保持一致,如果有必要的话,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来进行修改。同时,也要确保所有的交易都是真实、合法的,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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