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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

老师,24年我这边有个客户当时办酒席,其中有两桌这当时已经付过...

老师,24年我这边有个客户当时办酒席,其中有两桌这当时已经付过钱1600元,但是没有吃挂在这里的,付过的这两桌钱我当时已经做了收入。今年客户过来讲不在我们店里吃了,要到我们另外一个店里去吃,现在这两桌钱我们退给了另外一个店让客户去吃饭了。这1600元我是直接红冲掉收入,还是喊另一个店开发票给我?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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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眼镜,拿起计算器)这种情况啊,属于收入确认后又发生销售退回,得按会计准则处理。 1️⃣ 先红冲原收入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 1600 贷:应收账款/预收账款 1600(根据当时挂账科目调整) 2️⃣ 关键要确认两点: - 对方是否已开具发票?如果开过需先红冲原发票 - 另一个店属于独立核算主体还是同一增值税主体? 3️⃣ 若另一门店是独立法人: 需让对方开具服务费发票给你们,同时你们给客户开红字发票。做账时: 借:其他应收款-XX门店 1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00 4️⃣ 税务处理注意: 增值税需按销售折让处理,在税控系统开红字发票。所得税方面,若已跨年需调整以前年度损益,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处理。 记得保留好三方协议(客户、原门店、新门店)和资金流转凭证,否则会有虚开发票风险。这种跨门店业务最好签个补充协议明确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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