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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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子老师
05月28日
(拿起圆珠笔在纸上画着示意图)这种情况属于“折扣销售”里的实物折扣,但处理起来有点特殊。咱们分步骤来理:
一、先明确业务实质
1. 合同约定:销售34kg,开票也按34kg
2. 实际发货:发了45kg(多出11kg)
3. 差额性质:属于“以货抵价”的商业折扣,但未在发票中体现
二、会计处理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增值税规定:
- 若赠送的11kg与销售的34kg属于同类商品,且属于“买一赠一”性质,则:
- 会计上:按实际成本结转全部45kg,将赠品成本计入“销售费用”
- 税务上:需按45kg确认收入,未开票部分视同销售
- 若属于价格折让(即实际成交价=合同价),则需在发票中体现折扣
三、具体分录(按“买一赠一”处理)
假设:
- 合同价34kg = 34,000元(含税)
- 成本价45kg = 25,000元(假设)
- 增值税率13%
1. 确认收入(按公允价值比例分摊):
```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34,000
销售费用-赠品成本 8,554.22
贷:主营业务收入 37,647.06 (45kg×34,000/3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905.94 (37,647.06×13%)
```
解释:将合同价34,000元对应到45kg的收入,差额部分通过“销售费用”处理。
2. 结转成本:
```
借:主营业务成本 25,000
贷:库存商品 25,000
```
四、税务风险提示
1. 增值税风险:
- 若未在发票中体现折扣,税局可能认定11kg属于无偿赠送,需按视同销售补税。
- 解决办法:要求对方企业出具《确认函》,说明实际收到45kg,并约定以合同金额结算。
2. 所得税风险:
- 赠品的“视同销售”收入需按市场价确认,同时成本可正常扣除。
五、更稳妥的处理(推荐)
1. 修改合同和发票:
- 在合同中注明“买34kg送11kg”,发票按45kg开具,金额仍为34,000元。
- 分录:
```
借:应收账款 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9,203.54 (34,000÷1.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3,796.46
```
```
借:主营业务成本 25,000
贷:库存商品 25,000
```
2. 若无法修改发票:
- 与税局沟通,提供《情况说明》和合同,主张按实际交易处理,避免视同销售。
六、总结
- 关键点:会计处理可以灵活,但税务必须合规。
- 核心原则:赠品要么在发票中体现折扣,要么按视同销售处理。
- 建议:以后类似业务提前规划,在合同和发票中明确“赠品”或“折扣”,避免争议。
(递过一张写着分录的便签纸)拿这个给税管员看,解释清楚业务实质,一般没事。但下不为例啊,账务处理要超前考虑税务风险!
竹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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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师
05月16日
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中,将土地与地上建筑物分开开票通常是可以的,但具体操作需遵循以下原则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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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核心问题分析
1. 土地与建筑物的会计确认
- 土地使用权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地上建筑物(无论是否违建)若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如可长期使用、产生经济利益),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 违建建筑物的会计处理:若建筑物被认定为违建且无法合法使用,则不应确认为固定资产,需评估其经济价值并计提减值准备(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2. 分开开票的合理性
- 税务层面:土地(无形资产)和建筑物(固定资产)属于不同税目,分开开票符合税法对“销售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区分要求。
- 会计层面:分开开票便于分别核算土地和建筑物的成本,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外购土地和建筑物价款需合理分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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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需特别注意的风险点
1. 违建建筑物的税务风险
- 违建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法财产”,交易合法性存疑,可能导致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的纳税风险。
- 建议:需取得相关部门对违建处理的书面文件(如限期拆除通知、罚款凭证等),评估交易是否被认定为“违法交易”,避免因交易无效引发税务争议。
2. 发票开具的合规性
- 土地部分:
- 发票项目可注明为“土地使用权”,税率9%(一般计税方法),需备注土地位置、面积、证号(如有)等信息。
- 建筑物部分:
- 若建筑物为违建且无产权证,发票项目可注明“其他不动产-建筑物”,但需在备注栏说明“该建筑物未取得合法建设许可,交易仅限实物现状”。
- 税率需根据交易性质判断:若按销售不动产征税,一般纳税人适用9%税率;若交易被认定为“非合法财产转让”,可能需按全额缴纳增值税(无进项抵扣)。
3. 与购进时发票的衔接
- 购进时土地和房屋一起开票(项目为“不动产-其他不动产”),但销售时分开开票,需确保:
- 税务处理一致性:销售时土地按“无形资产”计税,建筑物按“不动产”计税,需与购进时的进项税抵扣方式匹配。
- 成本分摊依据:需提供购进时土地和建筑物的价值分摊依据(如评估报告、合同条款等),避免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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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操作建议
1. 补充材料以降低风险
- 在发票备注栏中明确:
- 土地的证号、位置、面积;
- 建筑物的现状(如“未取得产权证,买受人已知悉违建风险”)。
- 附上交易双方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明确土地和建筑物的权属、瑕疵责任及交易价格分摊。
2. 税务合规性检查
- 提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违建建筑物的交易是否需按“销售不动产”申报增值税及土地增值税。
- 若违建被责令拆除,需评估交易是否属于“无效行为”,避免因交易无效导致发票作废或补税。
3. 会计处理要点
- 土地计入“无形资产”,按使用权期限摊销;
- 违建建筑物若确认为资产,需单独核算并计提减值准备,并在报表附注中披露其违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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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总结
土地和建筑物分开开票在会计和税务上是可行的,但需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1. 违建建筑物的交易合法性及税务风险;
2. 发票备注信息的完整性(如土地证号、建筑物现状);
3. 购进时与销售时税务处理的一致性(如进项税抵扣与销项税计税方式)。
希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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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子老师
05月28日
(笑着摆摆手)不用客气,这都是该说的。会计这行啊,就是要如履薄冰,政策理解透,风险才能控得住。你多看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自己心里就有底了。
以后遇到类似问题,记住三个关键点:
1. 视同销售必须按市场价,这是红线
2. 进项税转不转出看用途,生产用一般不用转
3. 账务处理要和税务申报严丝合缝
年轻人肯学是好事,但别闷头看书,多结合实务案例。我抽屉里这些历年的检查案例,都是血淋淋的教训堆出来的经验。有空多来坐坐,咱们边喝茶边聊,比书本上学得快。
小智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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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师
05月16日
作为一名老会计,我来给你讲讲发票打印纸和凭证打印纸规格的区别。
一般来说,发票打印纸和凭证打印纸的规格是不一样的。常见的发票打印纸规格有以下几种:
- A4 尺寸:这是办公常用的尺寸,210mm×297mm。很多企业在打印普通发票时会使用 A4 纸,因为它标准、易获取,大多数打印设备都支持,能容纳较多的文字和图形信息。不过用 A4 纸打印发票时,可能需要进行适当的设置,比如调整边距、缩放比例等,以确保发票内容完整且符合规定。
- 票据专用纸尺寸:例如中国的普通发票纸张通常是 241mm×177mm。这种规格的纸张是为了满足法规要求而设计的,能保证发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还有一些增值税发票,其长度一般是 24 厘米,宽度是 14 厘米左右。
而凭证打印纸常见的规格是 24cm×14cm(宽度×高度)。当然,不同的财务软件可能会略有差异,有些软件可能会根据自身的设计有一些小的调整,但总体上差别不大。
所以,发票打印纸和凭证打印纸通常不是同一种规格。在实际工作中,要根据具体的发票类型和凭证格式要求来选择合适的打印纸。
希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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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子老师
05月28日
(拿起计算器噼里啪啦算了几下)你这个想法啊,看着合理,其实暗藏风险。咱们来仔细掰扯掰扯,你就明白为什么税局要按市场价算了。
首先得明确: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计价依据是《增值税暂行条例》里白纸黑字写的,必须按同类货物“平均售价”核定。不是说你想按成本价就能按的,这涉及到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
举个例子,你这批油进价500元/升,市场价800元/升。如果按成本价500元算:
```
借:固定资产 500
贷:原材料 500
```
表面上看省了税,但问题来了:
1. 增值税方面:你少缴了销项税(800×13%=104元),但当初购进时已经抵扣了进项税(500×13%=65元),相当于国家让你吃了差价税款
2. 所得税方面:税局可能认定你隐瞒收入,按市场价800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 发票管理:你实际没有开票,但税法要求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
正确做法应该是:
```
借:固定资产 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4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4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
贷:原材料 500
```
这样处理:
- 增值税方面:销项104元和进项104元相抵,实际税负为零
- 所得税方面:收入800元和成本500元都真实反映
- 资产计价:固定资产按市场价入账,符合会计准则
我知道你们年轻人会觉得“明明没赚钱,凭什么交税”。但要明白,增值税是流转税,每个环节都要完整。你这次进项税能抵扣,是因为前一个环节已经交过税了。现在虽然没对外销售,但自用属于最终消费环节,必须体现税收。
给你支个招:如果觉得市场价太高,可以和税管员沟通提供近期平均售价证明,比如同类产品销售发票、合同等。但绝对不能直接按成本价,这属于明显的税务瑕疵。
最后提醒你:这种自用情况,记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里填报“视同销售”数据,未开票收入填在附表三。会计处理和税务申报要一致,否则更容易被预警。
希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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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子老师
05月28日
(摘下老花镜,仔细揉了揉眉心)你这个情况啊,确实和福利费不一样,用在机器上属于生产过程中的自用,税务处理要分情况讨论。
首先明确一点:外购成品油用于机器设备,属于将购入货物“用于应税项目”,不需要视同销售。但这里有个关键点——如果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且当初购入时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那么这次自用不需要转出进项税;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当初没抵扣进项税,那现在也不需要处理。
不过!税管员让你做无票收入,说明他可能认为存在关联交易或者价格偏低的情况。这时候要分两种情形处理:
1. 如果机器属于生产线的组成部分(比如叉车加油):
- 直接按实际成本结转,不做收入
```
借:制造费用/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
```
2. 如果机器属于固定资产单独使用(比如发电机专用):
- 需要按市场价确认收入,同时允许抵扣进项税
```
借:固定资产(市场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市场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
举个例子:假设10升油市场价800元(含税),成本价500元,税率13%:
```
借:固定资产 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96.46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7.7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92.24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
贷:原材料 500
```
特别提醒你:
① 确认收入时要注意是否符合《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资产计价的规定
② 留存好机器使用油料的原始凭证(如领用记录、设备台账)
③ 如果当地税局坚持要按视同销售处理,建议查阅《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你对照看看属于哪种情况。会计处理不怕难,就怕混淆了业务实质。多和专管员沟通具体使用场景,有时候政策执行会有地方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