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牛账网 > 会计问答 > 初级会计

初级会计

老师,我们签的是劳务合同,报个税报的是以工资薪金可以吗?

老师,我们签的是劳务合同,报个税报的是以工资薪金可以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6月04日
回答 1
淼淼老师
淼淼老师 回答于06月04日
金牌答疑老师
我必须明确告诉你:签的是劳务合同,报个税时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申报,而不能按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以下是详细原因: ### 法律依据 - 税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收入,而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劳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 合同性质: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在本质上有所不同。劳动合同确立的是劳动关系,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并享有社保等福利;而劳务合同确立的是劳务关系,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提供劳务一方不受接受劳务一方的管理,也不享受其社保等福利。 ### 申报区别 - 扣除标准:工资薪金所得每月有5000元的减除费用,还可享受专项扣除(如社保、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以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其可扣除的项目较少。 - 税率不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至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 风险提示 - 税务风险:如果将劳务报酬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申报,属于未按规定如实申报纳税的行为,税务机关一旦发现,会要求补缴税款、滞纳金,并可能处以罚款。 - 企业风险:对于企业而言,若错误地将劳务报酬作为工资薪金列支,可能会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因为两者的扣除标准和税务处理方式不同。 所以,为了确保合规,避免税务风险,一定要按照合同约定和税法规定,正确申报劳务报酬所得的个税。
更多
0
讨论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获取验证码
热门标签词
0/9)
发布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