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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申报日期12月28日,12月31日就开了发票了,现在税务局带出...

报关单申报日期12月28日,12月31日就开了发票了,现在税务局带出这张报关单出口日期是1月2日,发票12月已经开了怎么办?本月还补无票收入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2月07日
回答 1
我理解你关于报关单申报日期与发票开具日期不一致的问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对于出口业务的收入确认,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收入确认的时点:通常情况下,出口销售收入应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确认。这意味着,当货物已经发出并且客户已经接受了货物时,即使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晚于发票开具日期,也应该确认收入。 2. 报关单与发票的关系:报关单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的重要文件,而发票则是企业确认收入和税务处理的依据。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晚于发票开具日期,这可能是因为报关流程的延迟或其他原因导致的。 3. 税务处理:对于这种情况,虽然发票已经在12月开具,但由于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是次年1月2日,因此这部分收入应该归属于次年的收入。在税务处理上,需要根据实际的出口日期来确定收入归属的年度。 4. 本月是否补无票收入:由于发票已经在12月开具,并且对应的收入实际上属于次年(即1月),因此在12月不应该再次确认这笔收入作为无票收入。无票收入通常指的是没有开具发票但已经实现的销售行为所产生的收入。 综上所述,对于你提到的情况,建议在次年(即1月)确认这笔出口收入,并在税务申报时按照实际的出口日期进行处理。同时,确保所有的财务记录准确无误,以便在税务审计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你的会计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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