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牛账网 > 注册会计师 >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有哪些?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有哪些?

来源:牛账网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人数:11489 时间:2020-11-20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勤勤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注册会计师历年真题、考试大纲、思维导图、学霸笔记干货分享
6353已经申请领取资料
点击下载

诉讼时效是指请求权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强有力保护的制度,同时诉讼时效并非适用于所有的请求权,根据有关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的有: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①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物权请求权)

②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物权请求权)

③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债权请求权)

④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债权请求权)

⑤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债权请求权)

⑥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债权请求权)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对比


诉讼时效

除斥期间

适用对象不同

绝大多数债权请求权

形成权(例如,追认权、解除权、撤销权等)

可以援用的主体不同

法院不能主动援引

法院应主动审查

法律效力不同

取得抗辩权,实体权利不消灭

实体权利消灭

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虽然已经结束,但是2021年的可以开始准备了,因此希望所有想要报考2021年注会考试的考生都能全力备考,专心应战。十年寒窗无人问,一举成名天下知,牛账网全体老师祝愿所有报名考试的考生都能金榜题名,另外关注网站,还可领取注会备考资料大礼包哦。##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查分预约通道##

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实困难,但是也并非不能成功,有志者事竟成,由于注会备考周期过于漫长、考试内容过于困难,因此干货资料在备考过程中不能缺少,现牛账网有如下注会干货资料:

资料一:注册会计师2套拔分卷+口袋书

资料二:注册会计师资料包《经济法法条》《税法必背考点》《财管必背公式》《税法必背公式》

资料三:注册会计师易错易混知识点资料包

以上列举只是部分干货资料,如果你还想获取更多干货资料,点击免费获取即可了解并下载全部干货资料哦!

+1

分享

版权声明:本站文章内容来源于本站原创以及网络整理,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交流参考!如本站文章和转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尽快处理!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s://www.niuacc.com/zxzckj/54310.html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获取验证码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