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音乐版权使用费的账务处理
来源:牛账网 作者:呆呆老师 阅读人数:18967 时间:2019-12-26
结束了一天的工作,轻轻点开播放器,一段段经典的音乐随即响起,用心去聆听逝去的时光,享受这慵懒的片刻。今天,咱们在怀念过去同时,就站在会计的角度上来谈谈,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会计工作。
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至21世纪初,流行音乐是一场辉煌的盛宴,各路音乐人才,星光璀璨,极大丰富了我们的物质文化生活。
然而,随着音乐产业市场发展同时,盗版的猖獗也极大危害了音乐创作人和影视娱乐文化界的切身利益,几乎阻断了音乐作品传播的“生命线”。近十年来,优秀的音乐作品越来越少,音乐界的人才已经由群英荟萃变成了岌岌可危。
随着2015年,国家颁布了“最严的版权令”,人们在音乐网站上必须支出一定的费用,才能享受美好的声音。
在告别了磁带,CD年代后,我们进入了数字音乐时代。我们听音乐的方式,主要是通过音乐网站在线试听或者付费下载。这就需要音乐网站先去向音乐人所在的娱乐传媒公司购买音乐作品,也就是音乐版权。
购买音乐版权,属于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常见的知识产权包括软件和技术、影视和音乐等的版权、特许经营权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和其他版权等。新收入会计准则中,企业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的,应当按照要求评估该知识产权许可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销售音乐版权的具体案例
2018年12月31日,“周歌星”所在的A娱乐传媒公司,向国内一家网络音乐平台授权该歌星音乐版权。合同约定三年使用期限,每年500万元。顾客在网络音乐平台试听免费,下载数字音乐专辑需要支付20元/张。A娱乐传媒公司需要另外收取,专辑下载费用的40%作为提成。2019年1月该网络音乐平台累计下载“周歌星”10万张专辑,取得收入200万元。
解析:音乐版权使用费和音乐下载分别构成了单项履约义务,且需按照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
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1580 500*3+200*40%
贷:主营业务收入——音乐数字版权费 1490.56 (500*3+200*40%)÷(1+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9.44
以上就是和音乐版权相关的会计工作。流行音乐的黄金年代已离我们远去,当下我国已经全面进入小康社会,需求更多的物质文化来丰富我们的精神生活,为了我们心目中的那片乐土,呆呆老师在这里再次呼吁,尊重音乐人的创作,保护音乐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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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三:刚毕业大学生,竟然不需要老会计带,原来是偷偷学习了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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