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给员工发微信红包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
来源:牛账网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人数:14100 时间:2021-11-09
由于微信红包的火热,导致现在很多企业每当到了节假日都会在群里发红包,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有关微信红包税收的相关公告,对于微信红包个税的处理有求,下面大家就和老师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有关企业给员工发微信红包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的问题吧。
1.企业向员工发送微信红包,根据“工资及工资收入”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扣代缴。
2.企业向社会之上的个人发放的中奖红包的个人所得税,按“意外收入”代扣代缴,由发放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可按规定税前扣除的。
3.如果企业发放红包并委托第三方发放红包,外包付款人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由于无法获得个人相关信息,在实践中无法扣缴和汇款);产品类别;只能由企业或服务使用的非现金网络红包,包括各种消费凭证、代金券、代金券、优惠券等,以及企业因个人购买企业一定数量的商品或服务而退回的现金网络红包,属于企业销售的商品;产品类别;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和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发放上述“非现金网络红包”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需要从管理角度进行审计;开具发票时,应按照商业折扣的相关规定开具发票(即按收到的净额开具发票,并注意发票的形式)。
4、向个人发放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5、应纳税额不足1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改为“意外收入”,个人所得税免征“5元”及下列红包。
6、个人所得税之中的意外收入是指个人中奖、中奖、中彩等意外财产的收入。意外所得税是对个人中奖、中奖、彩票等意外财产所得征收的一种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每项收入×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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