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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单方允诺是法律行为,为什么口头承诺请吃饭又不是法律行为?

我这里搞糊涂了,单方允诺(如失物启示,承诺报酬)是法律行为。但是为什么口头承诺请吃饭而事后反悔,这个又不是法律行为?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0年04月13日
回答 1
口头承诺请吃饭是好意施惠行为,并不属于法律行为。好意施惠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 你离成功只差一步,那就是努力,帮您解决每一个问问题才能更好成长,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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