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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会计

此处讲的短期借款还本付息时,第三个月还要计提利息后再做还本付...

此处讲的短期借款还本付息时,第三个月还要计提利息后再做还本付息的分录吗?要不然不就只有1月2月计提了利息,三月没计提,应付利息在借方减少的金额只有1月2月的利息,不包含3月的利息。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7月17日
回答 1
学员啊,这个问题问得好,看来你是真琢磨进去了。短期借款利息的处理,关键得看你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借款合同咋规定的。 一般来说,如果利息是按月付的,那每个月末都得计提当月的利息,这没问题。但是到了还本付息的那个月,也就是第三个月,情况有点特殊。 通常情况下,第三个月你还得先计提当月的利息,然后再做还本付息的分录。为啥呢?因为这样账才平啊!你要是不计提第三个月的利息,直接还本付息,那应付利息这个科目减少的金额就只包含了前两个月的利息,漏了第三个月的,这不就出问题了吗? 所以啊,正确的做法是:第三个月先计提利息,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贷:应付利息。然后还本付息的时候,借:短期借款(本金),应付利息(三个月的利息),贷:银行存款。 这样一来,三个月的利息都体现在账上了,应付利息也减少了相应的金额,账目就清晰了。记住啊,会计这事儿,就得严谨点儿,不能漏掉任何一个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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