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个问题涉及到存货的暂估和实际进货的差异处理。
首先,你需要明确一点,暂估的目的是为了在会计期间内反映真实的成本情况,而不是为了调整利润。所以,当你发现实际进货数量少于暂估数量时,你需要对这部分差异进行调整。
具体操作如下:
1. 对于已经暂估但未实际进货的部分(即你提到的剩余10台),你需要在当月进行冲减。也就是说,你需要将这部分暂估的数量从你的存货或者成本中减去,以反映实际的存货或成本情况。
2. 对于这10台的单价,你应该按照实际的进货单价进行计算。如果你没有实际的进货单价,你可以按照上个月的暂估单价进行计算。但是,这只是一个临时的处理方式,一旦你有了这个产品的进货价格,你需要立即进行调整。
3. 对于当月实际进货的部分(即你提到的50台),你需要按照实际的进货数量和单价进行计算,然后加入到你的存货或者成本中。
总的来说,你需要根据实际的进货情况进行调账,以保证你的存货和成本能够真实反映你的经营情况。
你好,这个问题涉及到存货的暂估和实际进货的差异处理。
首先,你需要明确一点,暂估的目的是为了在会计期间内反映真实的成本情况,而不是为了调整利润。所以,当你发现实际进货数量少于暂估数量时,你需要对这部分差异进行调整。
具体操作如下:
1. 对于已经暂估但未实际进货的部分(即你提到的剩余10台),你需要在当月进行冲减。也就是说,你需要将这部分暂估的数量从你的存货或者成本中减去,以反映实际的存货或成本情况。
2. 对于这10台的单价,你应该按照实际的进货单价进行计算。如果你没有实际的进货单价,你可以按照上个月的暂估单价进行计算。但是,这只是一个临时的处理方式,一旦你有了这个产品的进货价格,你需要立即进行调整。
3. 对于当月实际进货的部分(即你提到的50台),你需要按照实际的进货数量和单价进行计算,然后加入到你的存货或者成本中。
总的来说,你需要根据实际的进货情况进行调账,以保证你的存货和成本能够真实反映你的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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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智老师
回复
杨阳老师
2024年06月05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等七种税费。此外,本公告还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标准和已征税款的抵减退还规则。
同时,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总的来说,这些政策是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减轻其税收负担,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向我提问。
小智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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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阳老师
2024年06月05日
不客气,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