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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4月购入的车辆,如果在2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未填报资产加速...

公司4月购入的车辆,如果在2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未填报资产加速折旧优惠(一次性扣除),在明年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还可以填报一次性扣除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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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在明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可以填报一次性扣除的。 ###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第七条规定:“企业2015年前3季度按本公告规定未能享受加速折旧优惠的,可将前3季度应享受的加速折旧部分,在2015年第4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享受,或者在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虽然文件针对的是2015年的情况,但体现了政策对于企业在预缴时未享受加速折旧优惠,在汇算清缴时可进行补报的原则。 ### 实际操作建议 1. 资料准备:企业应将购进车辆的发票、记账凭证等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并建立台账,准确反映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2. 纳税调整:在汇算清缴时,需要对预缴时未享受的加速折旧部分进行纳税调整。具体来说,就是将车辆原值减去已按会计处理计提的折旧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3. 报表填报:在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应在附表9《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对车辆的折旧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准确填报一次性扣除的金额。 总之,企业在预缴时未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不影响在汇算清缴时申请享受。但企业应及时准确地进行纳税调整和报表填报,确保合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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