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先明确两种场景的区别
- 控制(成本法):当持股比例达到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拥有实质控制权)时,属于企业合并。此时,购买方支付的对价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全额确认为商誉(在合并报表中体现)。
- 重大影响/共同控制(权益法):持股比例通常在20%~50%之间,不属于企业合并,而是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2. 权益法下的“差额”处理
在权益法下,当初始投资成本<应享有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当初始投资成本>应享有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这个差额是隐含在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商誉,但它不需要单独确认,而是包含在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中,不单独列示。
3. 为什么不单独确认商誉?
因为商誉是企业合并(控制)时产生的概念,只有在控制情况下,商誉才会在合并报表中单独列示。
而权益法核算的是联营/合营企业,投资方不控制被投资方,因此不涉及“合并报表”层面的商誉确认,这个差额只是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一部分,不单独确认为商誉。
1. 先明确两种场景的区别
- 控制(成本法):当持股比例达到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拥有实质控制权)时,属于企业合并。此时,购买方支付的对价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全额确认为商誉(在合并报表中体现)。
- 重大影响/共同控制(权益法):持股比例通常在20%~50%之间,不属于企业合并,而是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2. 权益法下的“差额”处理
在权益法下,当初始投资成本<应享有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当初始投资成本>应享有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这个差额是隐含在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商誉,但它不需要单独确认,而是包含在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中,不单独列示。
3. 为什么不单独确认商誉?
因为商誉是企业合并(控制)时产生的概念,只有在控制情况下,商誉才会在合并报表中单独列示。
而权益法核算的是联营/合营企业,投资方不控制被投资方,因此不涉及“合并报表”层面的商誉确认,这个差额只是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一部分,不单独确认为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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曦月老师
回复
菠萝
2026年02月03日
- 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属于政府性基金,不计提,直接缴纳时计入损益。
- 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水利建设专项收入
贷:银行存款
曦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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菠萝
2026年02月03日
- 缴纳水利建设专项收入:
借:管理费用——水利建设专项收入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