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与内部交易调整分录差异解析
两者并不矛盾,核心差异在于调整对象和目的不同,导致对“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的处理方式有别:
一、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账面调公允的处理
- 调整目的:将子公司个别报表中按账面价值计量的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调整为合并日的公允价值,以反映购买方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 为何用报表项目代替:
子公司个别报表中“累计折旧/累计摊销”是基于原账面价值计提的,在合并层面需以公允价值为基础重新确定资产价值,原累计折旧/摊销需全额冲销(视为“清零”),再按公允价值重新计算折旧/摊销。此时调整分录的核心是调整资产账面与公允的差额,因此直接通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报表项目(扣除原累计折旧/摊销后的净额调整)处理,简化了对原累计折旧/摊销的单独冲销步骤。
二、内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交易的合并处理
- 调整目的:消除集团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于未实现损益计提的折旧/摊销差异。
- 为何直接用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内部交易中,交易双方已基于交易价格(可能包含未实现损益)计提折旧/摊销,合并层面需针对“多提或少提”的部分进行调整。此时“累计折旧/累计摊销”是直接的调整对象(需冲销或补提因未实现损益导致的差异),因此需单独使用该科目编制分录。
总结
两者的处理逻辑一致,均遵循合并报表的调整原则:前者是对资产基础价值的重估(需消除原折旧/摊销影响),后者是对内部交易损益及后续影响的消除(需针对差异折旧/摊销调整),因调整场景不同导致科目使用方式有别,不存在矛盾。
你好,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与内部交易调整分录差异解析
两者并不矛盾,核心差异在于调整对象和目的不同,导致对“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的处理方式有别:
一、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账面调公允的处理
- 调整目的:将子公司个别报表中按账面价值计量的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调整为合并日的公允价值,以反映购买方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 为何用报表项目代替:
子公司个别报表中“累计折旧/累计摊销”是基于原账面价值计提的,在合并层面需以公允价值为基础重新确定资产价值,原累计折旧/摊销需全额冲销(视为“清零”),再按公允价值重新计算折旧/摊销。此时调整分录的核心是调整资产账面与公允的差额,因此直接通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报表项目(扣除原累计折旧/摊销后的净额调整)处理,简化了对原累计折旧/摊销的单独冲销步骤。
二、内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交易的合并处理
- 调整目的:消除集团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于未实现损益计提的折旧/摊销差异。
- 为何直接用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内部交易中,交易双方已基于交易价格(可能包含未实现损益)计提折旧/摊销,合并层面需针对“多提或少提”的部分进行调整。此时“累计折旧/累计摊销”是直接的调整对象(需冲销或补提因未实现损益导致的差异),因此需单独使用该科目编制分录。
总结
两者的处理逻辑一致,均遵循合并报表的调整原则:前者是对资产基础价值的重估(需消除原折旧/摊销影响),后者是对内部交易损益及后续影响的消除(需针对差异折旧/摊销调整),因调整场景不同导致科目使用方式有别,不存在矛盾。
更多
淼淼老师
回复
菠萝
07月08日
收入的确认在会计处理中是一个核心环节,它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定。以下是对收入确认规定的详细解释:
一、基本定义与特征
1. 收入的定义: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2. 收入的特征
- 日常活动形成:收入来源于企业的主营业务或经常性活动,如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
- 经济利益流入:收入会导致企业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从而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
- 所有者权益增加:收入最终会增加企业的所有者权益。
二、收入确认的条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
1. 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即企业有合理的理由相信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将流入企业,不会导致资产减值或负债增加。
2. 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企业能够准确测量和记录收入的金额,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3. 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与收入相关的成本也能够被准确计量,以便正确计算利润。
4. 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企业已将商品或服务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不再对商品或服务实施控制。
5. 无继续管理权或控制权:企业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或服务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确认的时点
收入确认的时点取决于交易的实质和合同约定。一般来说,当以下条件同时满足时,可以确认收入:
1. 合同成立并生效:双方已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且合同条款明确、具体。
2. 商品或服务已交付:企业已按照合同约定将商品或服务交付给购买方,且购买方已验收或接受。
3. 收款权利确立:企业已取得收取款项的权利,无论款项是否已实际收到。
对于特定类型的收入,如酒店住宿收入,其确认时点可能有所不同。例如,酒店住宿收入通常在客人完成登记入住手续并支付相应费用后确认。然而,如果客人提前预订并支付了费用,但尚未实际入住,则酒店可能会在收到款项时先确认为预收账款,待客人实际入住后再将预收账款转为收入。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1. 预收账款:对于预收性质的款项,如酒店预收的住宿费,企业应在收到款项时确认为负债(如预收账款),待实际提供服务或商品后再转为收入。
2. 分期收款:对于分期收款的销售或服务,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进度分期确认收入,并在每个收款时点确认相应的收入和应收账款。
3. 折扣与优惠:如果收入确认时存在折扣或优惠策略,企业应按照扣除折扣或优惠后的净额确认收入。
综上所述,收入的确认需要遵循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交易的实质和合同约定进行判断。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确保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以维护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木森老师
回复
淼**师
06月27日
(翘起二郎腿,拿起圆珠笔在纸上画圈)你这孩子还是没听懂我意思!买卖合同当然能年初签大框架,但里面必须写清楚“具体数量以实际发货为准”或者“分批执行订单”。年底补明细?税务不找你麻烦吗!(拍桌子)
聪明做法:大合同里加条“双方每月5号前确认上月采购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既合法又灵活,月底对账直接补签确认单,和发票一一对应。(突然想到什么)哎你供应商是一般纳税人吧?这种操作更得小心,不然进项税抵扣都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