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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明债实股/明股实债】 控股股东(非控...

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明债实股/明股实债】 控股股东(非控股股东)代为偿债、债务豁免等。 怎么体现实质重于形式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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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从各业务场景说明 “实质重于形式” 体现: 明债实股 / 明股实债:看经济实质,若约定固定回报、到期回购等,虽形式是股权,实质是金融负债;若承担剩余风险、参与权益分配,形式债实则为权益工具,不单纯看合同名称,看资金投入后真正的权利义务与收益风险归属。 控股股东(非控股股东)代为偿债:重点不是 “代为” 的形式动作,而是看对企业权益影响实质。比如控股股东代为偿债,若附加企业未来让利、股权调整等条件,实质是一种权益性交易,影响所有者权益,而非简单债务清偿,要穿透看背后经济后果 。 债务豁免:不只是看 “豁免” 形式,要分析豁免方意图与企业经济实质变化。若关联方豁免债务是为让企业持续经营、后续获取收益,实质可能是资本性投入,应计入权益;若为正常债务重组,按债务重组准则,看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影响,而非仅依据豁免协议的字面形式判断账务处理 。 核心就是透过法律形式、合同文本等外在表现,聚焦经济业务实际产生的权利义务、收益风险转移等实质,来判断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区分及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遵循 “实质重于形式” 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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