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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福利如何确认与计量?

非货币性福利如何确认与计量?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0年07月14日
回答 1
刘老师
刘老师 回答于2020年07月14日
金牌答疑老师
财政部发布的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明确了职工薪酬的概念:“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这一概念覆盖面较广,融合了所有与报酬相关的项目,其中也包括非货币性福利。

企业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或商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因为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需要确认收入并计提销项税额;如果购进的货物、应税劳务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经抵扣的,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所以实际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在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同时,要区别自产货物和外购货物贷记相关科目,同时结转产品的销售成本。其他非货币性福利也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并根据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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