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给你好好说说这个事儿。从会计和合同的角度来看,是否需要重签合同得看具体情况。
一般来说,如果原来的买卖合同里已经考虑到了可能出现的数量变动情况,比如有“按实际签收数量结算”这样的条款,那就不用重签合同,直接按实际收到的101件来付款就行。但要是合同里明确写了就是买100件,没有关于数量变更的约定,那从严谨的角度讲,最好还是和供应商商量一下,签个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合同,把101件的数量和价格变动明确下来。
不过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公司如果和供应商合作比较愉快,也可能就口头上达成一致,直接按101件付款,把相关的收货单、对账单这些凭证保存好。但这样做还是有一定风险的,万一以后出现纠纷,没有书面的合同约定,可能会比较麻烦。所以,为了保险起见,我建议还是和供应商沟通一下,看看怎么处理更合适。
我来给你好好说说这个事儿。从会计和合同的角度来看,是否需要重签合同得看具体情况。
一般来说,如果原来的买卖合同里已经考虑到了可能出现的数量变动情况,比如有“按实际签收数量结算”这样的条款,那就不用重签合同,直接按实际收到的101件来付款就行。但要是合同里明确写了就是买100件,没有关于数量变更的约定,那从严谨的角度讲,最好还是和供应商商量一下,签个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合同,把101件的数量和价格变动明确下来。
不过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公司如果和供应商合作比较愉快,也可能就口头上达成一致,直接按101件付款,把相关的收货单、对账单这些凭证保存好。但这样做还是有一定风险的,万一以后出现纠纷,没有书面的合同约定,可能会比较麻烦。所以,为了保险起见,我建议还是和供应商沟通一下,看看怎么处理更合适。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