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牛账网 > 会计问答 > 会计实务

会计实务

需要申报的各种税费的计税依据从何而来?从哪里得出?

需要申报的各种税费的计税依据从何而来?从哪里得出?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5月12日
回答 1
需要申报的各种税费的计税依据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 一、企业所得税 1.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 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收入。这些收入的确认通常依据企业的会计准则和相关税务规定,以实际交易发生的时间、金额等为依据进行核算。 3. 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如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属于不征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等属于免税收入。企业需要准确区分这些收入,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4. 各项扣除: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成本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附加;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这些扣除项目需要有合法的凭证和依据,并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扣除。 5. 以前年度亏损: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有一定限制,如一般企业亏损结转年限为五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 二、增值税 1. 销售额:一般情况下,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含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 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确定: - 折扣销售: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按规定注明或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 以旧换新销售: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但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 还本销售:以货物换取其他经济利益的,如投资入股、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偿还债务等,应视同销售货物,按公允价值确定销售额。 3. 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计税依据。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如果涉及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一般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加上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等。 ### 三、消费税 1. 从价定率征收:多数应税消费品采用从价定率方式计征消费税,其计税依据是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销售额的确定与增值税销售额的确定基本一致,包括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 从量定额征收:对于啤酒、黄酒、成品油等应税消费品,按照销售数量作为计税依据。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计量单位根据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确定,如啤酒、黄酒按吨计算,成品油按升计算等。 3. 复合计税:对卷烟、白酒等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办法。其计税依据既包括销售额,又包括销售数量。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 四、个人所得税 1. 工资薪金所得:以
更多
0
讨论
0/9)
发布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