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取资金占用费合理(因对方垫付了税款),但1.5%/月(年化18%)利率过高(超过法律保护的LPR 4倍上限),且30万所得税金额极不合理(疑似未扣除工程成本,直接按25%企业所得税全额征收)。
建议从以下三点谈判:
压利率: 将利率谈至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约0.3%/月)或最高不超过1%月息。 谈税费(核心): 139万开票对应30万所得税太高,你们应提供成本发票(人工、材料等)给建海做账冲抵利润,大幅降低所得税,否则这笔业务可能亏损。 找漏洞: 表中增值税利息按5个月算,所得税利息按6个月算(27635÷307060÷1.5%≈6),计算时间不一致,可据此要求抹零或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