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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区分实际付款情况。 根据现行政策,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无论是否实际支付款项,均可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勾选确认抵扣。 电子发票已取消认证抵扣期限限制。
不需要区分实际付款情况。根据现行政策,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无论是否实际支付款项,均可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勾选确认抵扣。电子发票已取消认证抵扣期限限制。
如果实际支付金额为 15,806元,且发票上显示税额为“免税”,但您在发票平台勾选后系统显示可抵扣 1,422.54元(15,806 × 9%),说明存在以下情况:
✅ 该发票虽标注“免税”,实则为一般纳税人按9%税率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且被系统识别为可抵扣进项(常见于农产品流通环节“收购”或“销售”发票误标问题)。
借:原材料 / 库存商品 15,806.0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422.54贷: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 17,228.54
✅ 结论:可以抵扣,但需确认发票类型与业务实质一致,确保合规。
如果该发票已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勾选确认,且系统显示可抵扣进项税额(如您所述15806×9%=1422.54元),说明该销售方为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是“自产农产品销售”但适用9%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非免税。
此时会计分录应为: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15,806.0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422.54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17,228.54
注意:虽然发票名称写“自产农产品”,但若能抵扣且平台允许勾选,说明实际按9%税率开票,不属于免税范围。需核对销售方是否为一般纳税人、是否开具了“农产品收购发票”或“普通发票”但系统支持抵扣。
给股东分红会计分录
07-17
你好,工地租赁活动板房发票税目是什么
折扣开票是这样开吗?
老师请教一下这个问题,就是以前的会计把房租租赁做成了国定资产,到现在这个还一直交着房产税这些,需要怎么把它更正正常
老师,生育津贴直接发给个人,个税如何申报?
公司准备注销,怎么调账风险小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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