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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实操

A公司有个B客户,是这种模式,A先把一大批货放在B的仓库,B用多...

A公司有个B客户,是这种模式,A先把一大批货放在B的仓库,B用多少自提多少,然后每个月对账开票,B不肯给A签送货单,都是真实业务,但是就是没有送货单,这样做账,A能提供什么给事务所做账,怎样预防税务风险? 另外因为A送货,经常叫货拉拉送货,导致送货单好多都没有签回正本送货单,都是拍照打印出来,这样有效吗?税局有要求一定要送货单正本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6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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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签收单的销售模式:

做账依据:A公司可提供与B签订的框架合同、每月对账单(需双方盖章确认)、系统出库记录及开票明细,证明业务真实性。 税务风险预防: 合同中明确"按实际提货量结算"条款; 每月对账单须含提货日期、数量、金额,双方签字/盖章; 同步留存物流记录(如货拉拉订单)佐证送货。

关于电子送货单效力:

拍照打印件有效,但需确保: 原始电子记录(如货拉拉APP订单、司机签字照片)可随时调取; 内容清晰体现货物名称、数量、收发方信息及送货日期。 税局无强制要求正本,但需保证电子凭证真实、完整、可溯源(依据《电子签名法》及税务总局2020年第1号公告)。

关键动作:立即补签框架合同+规范对账流程,电子凭证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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