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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实操

老师,员工离职了,人力忘了做增加员,导致自己承担了失业保险公...

老师,员工离职了,人力忘了做增加员,导致自己承担了失业保险公司和个人的,这笔业务员如何处理,人力给公司转的这笔钱怎么做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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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老会计,这种情况在企业中时有发生。以下是我的分析和处理建议: ### 一、业务处理分析 1. 责任归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员工离职后用人单位应在15日内办理社保减员手续。此次失误属于人力部门未履行法定义务,因此: - 公司承担社保费用的责任:因未及时减员导致的失业保险公司部分和个人部分,均应由公司承担,不应转嫁给员工。 - 人力部门内部追责:可依据公司制度对责任人进行考核扣罚,但需与业务处理分开(例如通过内部管理流程,而非直接从员工费用中扣除)。 2. 解决方案 - 与社保局协商退费: 若失业保险已缴纳但员工未享受待遇,可尝试向社保局申请退回多缴部分(需提供离职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 注意:退费政策因地区而异,需以当地社保局要求为准。 - 调整后续操作: 若退费不成功,公司需承担已缴纳费用,并优化流程避免类似问题(如离职审批与社保减员联动)。 ### 二、人力转账的账务处理 1. 情景假设 假设人力部门将本应由公司承担的失业保险费用(含公司部分和个人部分)转账回公司账户,目的是冲抵前期错误缴纳的社保支出。 2. 会计分录 - 收到人力转账时: ```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费(过渡科目) ``` - 调整原社保计提分录: 需冲销原计提的个人部分(因个人不应承担),同时保留公司部分。 ```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费(个人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公司部分)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费(过渡科目) 银行存款(补缴差额,如有) ``` - 最终处理: 若社保无法退费,公司承担全部费用,则: ``` 借:管理费用-社保损失(或冲减原计提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费(过渡科目) ``` ### 三、风险提示与建议 1. 合规风险: 若要求员工承担个人部分,可能违反《社会保险法》关于“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规定,建议避免向员工追索。 2. 内部管理优化: - 建立离职审批与社保减员的自动触发机制,避免人为疏忽。 - 定期核对社保缴纳名单与在职员工名单。 3. 税务处理: 若社保退费成功,需注意可能涉及的个人所得税调整(如个人部分退款是否影响个税申报)。 ### 总结 公司应承担因人力失误导致的失业保险费用,人力转账款项需通过“其他应付款”过渡科目核算,并根据退费结果调整最终账务。建议优先与社保局沟通退费,同时完善内部流程,避免同类问题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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