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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单位,对我们缴纳的安全保证金进行扣除,可以给我们开发票或者收据吗?如果没有罚款收据,拿罚款通知书,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4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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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你提到的上游单位扣除的安全保证金是否可以开发票或者收据,通常情况下,被扣的保证金是可以开具发票或收据的,但具体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来执行。至于发票的类型,是可以根据你们实际的业务情景及财务处理需求与对方协商确定的。 关于罚款通知书是否可以作为税前扣除,根据我们的企业所得税法,行政性质的罚款等是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这点需要特别注意哦。 希望这些信息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会计方面的疑问,欢迎随时提问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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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证金被上游单位扣除时,是否开具发票或收据,通常取决于双方的协议和相关法规。至于罚款通知单是否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这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1. **关于开发票或收据问题**: - 如果上游单位是依法扣押安全保证金,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应当可以开具发票。 - 在工程结算等场合中,如果涉及质量保证金的扣除,建筑施工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开具发票。 - 实际操作中,需与上游单位协商确保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开票事宜。 2. **关于罚款通知书税前扣除问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行政性罚款一般不允许作为税前扣除项目。 - 如果罚款属于经营性质的费用,且真实发生、合法合规,则有可能被允许作为税前扣除。 - 应保留罚款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备税务审计时提供。 3. **补充说明**: - 安全保证金的问题,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师以获取最准确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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