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2009年6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高危行业企业在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时,应当将其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并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因此,在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时,可以直接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用”。
当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时,如果属于费用性支出,应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即借记“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此外,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等文件,企业还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合理使用和管理[^2^-^5^]。
综上所述,企业在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时,可以直接借记“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贷记“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用”,而无需在借方新建一个安全生产费用科目。同时,企业在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合规使用和管理。
根据财政部2009年6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高危行业企业在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时,应当将其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并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因此,在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时,可以直接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用”。
当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时,如果属于费用性支出,应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即借记“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此外,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等文件,企业还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合理使用和管理[^2^-^5^]。
综上所述,企业在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时,可以直接借记“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贷记“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用”,而无需在借方新建一个安全生产费用科目。同时,企业在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合规使用和管理。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