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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的过桥费进项不抵扣吗

高速公路的过桥费进项不抵扣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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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给你讲讲高速公路过桥费进项税抵扣的事儿。 一般来说,高速公路过桥费的进项是可以抵扣的,但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还得按规矩来办。 从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要是在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暂时还没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那可以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这个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这里有几个要点你得注意: 一是抵扣凭证很重要。得是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者在特定时间段内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要是发票不符合规定,比如左上角没有“通行费”字样,“税率”栏显示“不征税”、“税额”不显示金额的通行费电子发票,那就不能抵扣。 二是有些特殊情况不能抵扣。比如说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高速公路和一级、二级公路)通行的部分,只能取得不征税发票,这种情况就不能抵扣。还有办理ETC预付费(充值卡)的纳税人,在预付充值时取得发票(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发票),按预付卡税收管理规定,之后均不再取得发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过要是办理的是ETC后付费(信用卡)或用户卡,实际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通行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征税发票的可以抵扣;办理的是ETC预付费(充值卡),在实际发生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通行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征税发票的也可以抵扣。 三是取得电子发票有时间限制。纳税人使用ETC卡或用户卡通行收费公路并交纳通行费的,在通行后的第10个自然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起,要自行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通行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含征税与不征税发票)。对于充值卡纳税人,不需要征税发票的,可以在充值后实时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充值记录取得不征税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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